一、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常用排放标准)城镇污水(municipal wastewater) 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二、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与GBZB1-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式氨三项指标,将流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氣、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粪大肠菌群7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城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3)为首次发布,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为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本标准自2002年6月1日起实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同时废止。


三、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准四类(和四类不同)红框内为地表水准四类标准(区别在于总氮的放宽要求),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可以看出,相比于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对于地表水环境的分类检测项目要多得多。直接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来对污水处理厂的出水进行监测与监管,是没有必要且存在严重浪费的。根据目前关于污水处理的普遍研究和观点,我们只要控制住排放污水中的几个主要指标,就可以最大限度的保证受纳水体的水环境不被破坏。而这其中较为主要的排放指标就是:COD、BOD、SS、TP、TN、NH3-N。因此,行业内称呼这种超过一级A标准,要求水质接近地表水环境水质的排放要求为准四类、准五类。四、《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五、《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20922-2007六、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_T 31962-2015七、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代替 GB 5084—2005、GB 22573—2008、GB 22574—2008九、《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十、《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24)十一、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A 十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B十三、河北大清河流域排放标准DB132795-2018十四、河北白洋淀污水排放标准DB132171-2020十五、《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 1892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