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部和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的要求,制定本协会对全体员工年度考核的管理规定如下:
一、考核对象
被聘任的全体员工。
二、考核的组织领导
成立协会考核领导小组,由考核小组组织进行考核工作。
考核领导小组由协会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秘书长组成。
三、考核的内容和评定
1.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四部分,详见附表《考核评定标准》。
2.获全国劳模、全国三八红旗手、国家机关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省(部)级劳模、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团员、先进青年、双文明先进个人、“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称号者,当年度考核为优秀。
3.凡经领导批准的外借人员、学习进修人员等能够认真履行协议者,当年度考核为称职。
4.未完成个人所承担的年度任务者,当年考核为不称职。
5.受刑事处分(指拘留及以上)、党纪处分(指记过、留党察看及开除)、政纪处分(指记过、降级及撤职)的当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6.连续旷工2天以上或累计旷工3天(含)以上者,当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7.因工出差及生病人员未参加考评者要及时补评,因个人原因不参加考核的,年度考核按不称职处理。
8.外借或学习进修人员不履行协议者,当年考核按不称职处理。
四、考核的程序
9.考核在明确岗位目标责任的基础上进行。
10.参加考核的各类人员需认真做好本年度工作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其中有获本年度各种奖励或成果鉴定证书,荣誉称号者可将材料一并提交。
11.召开工作总结会,参加考核人员进行总结交流。
12.考核小组对员工提交的考核材料进行审阅,按考核标准逐项评定,评出具体考核鉴定意见。
13.考核小组评议时,被评议人应回避。
14.考核小组将考核鉴定结果与本人见面。
15.考核完毕,将考核登记表及评定结果上交秘书处由秘书处将考核材料整理汇总并上交有关部门,归入个人考绩档案。
五、考核结果及适用
16.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3个档次。档次评定标准见附表。优秀人员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百分之十五。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17.凡连续2年或以上考核为称职的人员可以续聘、晋升工资档次、评定专业技术资格。
18.对连续两年考核优秀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名额不得超过员工总数的百分之三)由全体员工推荐,经协会考核领导小组确认,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可在正常晋升工资档次之外,再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19.一次年度考核不称职者,推迟晋升工资档次一次;三年内年度考核累计两次不称职,专业技术职务低聘一级,工资降到相应级别档次。
20.在目前员工人数较少的情况下,上述考核办法可暂时简化为
①秘书长的考核由理事长在听取副理事长及理事会意见的基础上进行。
②一般员工有秘书长参照上款进行。
考核档次的测评方法:
1、优 秀:A档个数大于或等于3,且无C档。
2、称 职:除优秀和不称职外。
3、不称职:C档个数大于或等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