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纺织勘察设计协会关于反腐倡廉的规定

  

  为了更好地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发扬我党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推进协会党风和廉政建设,特重申以下规定:

  1.认真学习中央及中央纪委有关文件,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自觉执行《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对员工要经常进行法制教育,做到人人懂法,自觉遵纪守法。

  4.在工作中不以权谋私,不为自己和亲友谋取私利,不做损害国家利益的事,不利用工作之便接受各种馈赠,不接受不合理的报酬及礼品,在难以拒绝的情况下,接受的礼品主动上交。

  5.在干部任免、职称评定、晋级增资工作中,严格按国家规定办理,严禁弄虚作假,任人为亲。

  6.出国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选派,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公派或自费出国人员未经组织同意,不得私自向国外有关部门联系事宜。出国人员要遵守外事纪律,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情。

  7.对协会重点部门和部位要采取防范措施,堵塞漏洞,防止发生问题。

  8.对违反本规定者,要认真调查清楚并配合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9.本规定适用于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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