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中央社会工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名誉职务设立工作的通知》(中社办发〔2025〕23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协会名誉职务的设立工作,我协会决定将“中国纺织勘察设计协会特邀副理事长”变更为“中国纺织勘察设计协会名誉副理事长”。被授予中国纺织勘察设计协会名誉副理事长的人士任期与中国纺织勘察设计协会第八届理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中国纺织勘察设计协会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