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2 号

 

为加强对咨询工程师(投资)的行业自律管理,明确法律责任,规范执业行为,保证服务质量,促进工程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9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咨询工程师(投资)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主任:徐绍史

2013年5月30日



附件一:《咨询工程师(投资)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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